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
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
为了充分发挥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有计划地安 排教学工作,合理计算教师的工作量,稳定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,切实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教学工作量的构成
教师教学工作量由两大部分组成:第一部分是在本校承担理论课、实践课等教学任务的工作量;第二部分为教学辅助工作量,包括①计酬不计量部分(如出卷、监考、学术报告、专题讲座、编制专业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实践教学指导书、毕业设计题目编制及试做等);②计量不计酬部分(如观摩教学、教研室业务活动、参加学术活动、编制课程授课计划、评卷、评学、教学工作总结、有关学校及系部组织的活动等)。计量不计酬部分只纳入教学考核,不计入额定教学工作量;③计量计酬部分(各类技能竞赛组织与辅导)。
第二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
1.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。标准课时即按相应公式折算后的课时。
2. 教学工作量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计算。教师不得自行增减授课时数。由教务处根据需要下达或同意增加课时的,相应增加计算工作量。
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的效用
1. 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,作为考核、教学评奖及职称评审的依据;
2. 教学工作量是学校核发教师超课时酬金的依据;
3. 教师不接受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的,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、低聘或停聘技术职务。
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审核
教学工作量由系部等负责审核统计,报教务处审核汇总,经分管院(校)长审批后,送人事处。
第五条 课堂教学工作量(含理论教学、辅导课、习题课、讨论课)的计算方法(单位:课时)
1. 班级学生人数折算系数:
人 数 折算系数
50 人及其以下 1.00
51 人以上,每增加1人,折算系数增加0.01,最多加到2.00
2. 助教教师的工作量,根据助教教师辅导、批改作业量的大小,由教研室主任确定该课程主讲教师与助课教师的分配比例。
3. 教师同时上多门课程(理论课),多门课时之和小于基本工作量时,按计划课时数较少课程的课时数乘以1.2。多门课时之和大于基本工作量时,按计划课时数较少课程的课时数乘以1.4。如果教师上课门数为三门或者三门以上时,仅课时数总量第二多的课程乘以多门课系数。
多门课程是指选用教材不同,同时上课,并须准备不同教案的课程。
第六条 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
1. 指导课程实验、实训的工作量,以标准班为单位计算标准课时,学生人数为50以上者,则应分批进行实验、实训,按实际试验、实训课时计算标准课时(主讲教师须全程指导)。
一个教学班的实验、实训(属非人数原因)是否需要分批进行,由实训中心及教研室主任根据实验(实训)室容量和班级人数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,归口系部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。
2. 指导课程设计、综合练习的工作量,以班级为单位计算,每班每周10课时。学生人数为50以上时,人数系数参照第五条第1条规定执行。
批改学生成果课时数=0.1×学生人数
指导老师一般不同时指导多个班级。如确需同时指导多个班级时,每增加一个班加6学时。多人指导时,取平均值。
指导时间要求:每天上、下午分别不得少于2小时,不能达此项要求时,系主任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减课时。
3. 指导校外实习、社会调查的工作量(含批改报告),以班级为单位计算,每班应安排指导教师2人(包括兼职指导教师)。
每人课时数=指导天数×4.0×每人指导学生实际人数/50
4. 指导学生顶岗实习(含业务技术指导、实习期间管理、顶岗实习报告批阅)
总课时数=指导周数×3×指导学生人数/25(按教师职称相应的超工作量标准计酬)
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5人。半年按21个周,一年按42个周计算。
5. 指导(校内进行的)毕业设计(论文)的工作量(单位:课时)
(1)工作量计算方法
毕业设计工作量=指导周数×10.0×选作学生数/25
毕业论文工作量=指导周数×3.0×选作学生数/25
高、中级职称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人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5人。选作学生数在15人至24人时,按25人计;选作学生数不足15人,不开题。初级职称教师第一次指导学生时,必须在高、中级职称教师的指导下进行,指导工作量的1/4计入担任指导任务的高、中级职称教师的工作量之中。
(2)要求:
①选题要求:
选题必须产生于生产实践中,力求新颖实用。题目需经教研室主任审定、系部主任同意后使用。
②指导时间要求:
指导毕业设计每周不得少于5次,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;指导毕业论文每周不得少于4次,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;不能达此项要求时,系主任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折算系数。
6.学生在就业单位进行毕业设计(或论文),指导教师的工作量,由系、部按在校内进行的毕业设计(或论文)的工作量标准的1/3计算,并报教务处审核。
7.毕业答辩工作量计算。
总工作量=毕业答辩学生数×1.0
每个答辩组教师由2~3人组成,答辩时间每生不少于30分钟。
第七条 教学辅助工作量
1. 计酬不计量部分
(1)出卷(A 、B 卷及答案) 100元/套
(2)监考 50元/1.5小时
(3)学术报告 100元/小时
(4)制订新专业教学计划 300元/专业
(5)修订专业教学计划 150元/专业
(6)制订新课程教学大纲 150元/科
(7)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50元/科
(8)编制实训教学指导书或实训教学大纲 100元/科
(9)毕业设计指导书编制及试做(学生选用) 50元*学生试做周
(10)学生实习、社会调查管理(不含顶岗实习) 50元/天
(11)教研室主任岗位补助200元/月
(12)校内外各类培训班授课(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)
2.计酬计量部分: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组织与辅导,参考《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管理办法》。
第八条 说明
1.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聘用的各类教师(外聘教师的标准课时酬金标准由各系部提出,经主管校长批准后,报教务处备案)。
2.各系、部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,制订本系部内部补充执行办法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3.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时,执行本文。